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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一位乘客在早上10时透过电话或应用程序预约了一辆的士。当该乘客在早上10时5分到达汇合地点,他发现在他上车前的士司机已经将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拨到开始记录位置。该乘客可否拒绝付钱或要求的士司机重新开始计算的士收费? 

可以。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9(2)条,的士已被租用时,的士司机须迅即将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拨到开始记录位置,而每当租用已终止,他须迅即将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拨回至非记录位置。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9(3)条,的士在行程开始时,或该的士在租用人指定时间及地点最早可供租用人使用时即算是租用的开始,两者以较先的时间为准。

 

故此,的士司机不能在行程开始前将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拨到开始记录位置。租用计算时间应在行程开始时,即早上10时5分开始,而非早上10时透过电话或应用程序预约的士的时候。故此,乘客可拒绝付钱或要求的士司机重新开始计算的士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