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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0. 一个妈妈带着一个3岁小童,而该小童坐在妈妈大腿上。他们只是占有一个位置,而只有妈妈付了车费。这是否合法?

超载

 

根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53(1)(a),就确定车辆可运载的人数而言,不足3岁的儿童并不会计算在内。

 

故此,一个3岁的小童会被计算在车辆的载客量。如果所有其他座位已经被占用,该车辆所运载的乘客人数可能超过该车辆的登记文件所指明的数目,或超额载客许可证所许可的数目:请参看《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374G)53(3)

 

在这情况,小巴司机可能被控驾驶超过所指明或容许的人数的车辆,而当该车辆是满座时小巴司机的行为便有可能违法。

 

配戴安全带的法律责任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条例(374)2,乘客 (passenger)就车辆而言,是指任何乘搭或乘坐车辆的人,但不包括该车辆的司机或指导员。故此,小童因符合「任何乘搭或乘坐车辆的人」的定义,所以会被视为乘客。

 

就算小巴没有超载,小童座位中的乘客亦须稳妥地系稳安全带(如有设置的话)至座位上。

 

故此,实际来说小童需要独自占有座位。

 

车费

 

习惯上,3岁以下的小童并不需要付上车资。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法律要求。故此公共小巴公司仍然有酌情权就3岁以下的小童收取车费。任何年龄的乘客被豁免车费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