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 小巴司机须为乘客在已设置安全带的小巴上没有配戴安全带而负责吗?如果乘客拒绝合作,小巴司机可否拒绝驾驶车辆?
小巴司机须为乘客在已设置安全带的小巴上没有配戴安全带而负责吗?
不须。小巴司机并不须为没有配戴已安装在小巴上的安全带的乘客负上法律责任。
然而,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51(3)条,公共小巴的车主,须确保在其公共小巴上展示通告,以致须配用安全带的乘客,在白天或夜间无论何时都能清楚见到该通告。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 附表8指出:
通告 ——
- 须对被要求配用安全带的乘客清楚显示,未有配用安全带即属犯罪,司机可拒绝接受租用或驾驶,以及乘客可被要求缴付车费及离开该车辆;
- 须用中、英文书写;及
- 其大小、底色以及通告上的英文字母及中文字体的大小及颜色,须为乘客能够容易阅读或清晰可见的,并须以耐用及防水的物料制造。
如果乘客拒绝合作,小巴司机可否拒绝驾驶车辆?
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37A(1) 条,公共小巴司机,如车辆内的乘客须配用安全带,但却拒绝或没有如此配用,则司机可拒绝出租该车辆或驾驶该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45A条,公共小巴的乘客如须配用座位安全带但拒绝或没有如此配用—
- 在司机提出要求时,须离开该车辆;及
- 如该车辆是公共小巴而他又未曾缴费,须缴付在他登车时展示的字牌上指明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