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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的士司机可否拒载或选择乘客?

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374D)37(a),的士司机如无合理辩解,不得故意拒绝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论该租用人的意图是以明显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合理辩解

 

法庭在决定的士司机有没有合理辩解时,会考虑以下三个情况:-

 

  1. 必须指出构成合理辩解的事情

 

  1. 究竟该辩解是否真诚,因为被断言为偏离一个相关的法令的原因必须是真的原因去这样做;

 

  1. 究竟该辩解是否合理,而法庭视乎案件特定的情况以客观标准作出评估。

 

[请参看 HKSAR v Ho Loy (2016) 19 HKCFAR 110]

 

故意

 

故意是指刻意和有意的但还包含鲁莽。鲁莽:-

 

在本席前的案件的情况,必定是指就有否干犯罪行完全无视或不理会,或预期有危险但依然进行去冒这个风险。

 

[请参看 HKSAR v Stephen Daryl Barnes [2000] 2 HKLRD 495]

 

究竟的士司机就拒载或选择乘客有没有合理辩解是一个事实议题,但拒载一般而言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