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0. 什么类型的物品不能被带上巴士?
以下类型的物品不能被带上巴士:-
- 厌恶性物品:请参看《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230A章)第14(3)(b)条。「令人反感」(offensive)被定义为冒犯高雅的标准或礼仪标准,亦违反礼貌规则,或与普遍为人接受的社交规则相反,亦可是具伤害性的。任何冒犯的东西都可正确地称为令人反感;
- 《危险品条例》(第295章)所适用的物质或物品: 请参看《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230A章)第14A(1)条,而该些物品是 —
- 爆炸品;
- 气体;
- 易燃液体或易燃固体;
- 易于自燃的物质;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 氧化性物质;
- 有机过氧化物;
- 毒性物质;
- 传染性物质;
- 放射性物料;
- 腐蚀性物质; 及
-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的规例下,本条例适用的任何物质、物料及物品。
- 未经牢固包装的货物:请参看《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374D章)第 41(2)(b)条;
- 过大和/或过重的物品:除非巴士公司额外向乘客收费,巴士上的乘客不可携带总重量超逾5公斤和总体积超逾0.1立方米的一件或多件包裹,而该包裹或该等包裹不可予安全及方便携带:请参看《公共巴士服务规例》(第230A章)第1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