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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小心驾驶的典型例子

由于断定是否「不小心」时,法庭是采用客观角度去判断,那么,以客观准则去评定的话,要列出一些因不合理行为而构成的「不小心」实例,大概也并不困难。驾驶人士可以参考运输署印制的《道路使用者守则》,作为「不小心」的客观标准。《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109(5)条指明,违反《道路使用者守则》的行为,虽然不会直接引致刑事责任,但该等行为可在法律程序中用以「确立或否定该等法律程序中所争议的法律责任问题」。由于惊驶者应份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则》,违反该守则,可算已构成不小心驾驶的表面证据。

 

上述为较为明显的不小心驾驶例子。当然,每一宗案件或意外,事实情况都不尽相同,上述例子也仅作参考之用。一般而言,驾驶者应遵照《道路使用者守则》的指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