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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女士驾驶车辆,以时速100公里冲过两个红灯,然后跨越道路分界线,撞上一辆停在对面行车线路旁的车辆。R女士被控危险驾驶。她辩称视线被树木阻挡,以致看不到红灯,她当时已竭尽所能控制车辆,无奈车辆仍然失控冲过对面行车线。假设R女士所言属实,她可以脱罪吗?

如果R女士的视线确实被树木阻挡,她应该减慢车速,以确定当时的交通灯讯号。任何明智的驾驶者皆应该知道,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继续驾驶,无疑有潜在危险。此外,R女士以极度高速冲过两个红灯的事实,也显示她的驾驶方式妄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该等驾驶方式导致后果,即撞上一辆停在对面行车线路旁的车辆,是另一项足以令法庭在本案对她作出不利推论的事实。一位「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应该深知,以如此高速驾驶,车辆失控是可以预期的后果。因此,即使R女士可能确实曾尽力控制其车辆,恐怕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洗脱危险驾驶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