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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涉及酒类或药物的危险驾驶

由于出现越来越多在酒类或药物影响下驾驶的个案,政府在2010年修订法定罚则,明确指定涉及下列情形的危险驾驶(包括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者)个案,经定罪后的最高罚款及监禁须增加50%:

 

  • 涉案驾驶者的呼气、血液或尿液中的酒精比例超过以下比例:
    • 就呼气而言,在100毫升呼气中有66微克酒精;
    • 就血液而言,在100毫升血液中有150毫克酒精;或
    • 就尿液而言,在100毫升尿液中有201毫克酒精;或
  • 涉案驾驶者的血液或尿液含有任何分量的指定药物(包括常见的海洛英、氯胺酮、大麻、可卡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