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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允许并无持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汽车

没有持有相关的驾驶执照,当然不可以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但允许没有合适牌照的人士驾驶车辆,同样也是刑事罪行。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2(3)条,「任何人不得容受或允许并无持有有关车辆所属种类的驾驶执照的人驾驶汽车」。因此,把汽车借给朋友之前,请先确保这位朋友持有适当的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