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 与驾驶执照有关而又更严重的罪行,是「被取消驾驶资格期间驾驶」。干犯此罪行者「可处罚款$10,000及监禁12个月」;除非有特别的理由,首次被定罪者,法庭将进一步取消其驾驶资格至少12个月,再犯者将被取消驾驶资格至少3年(《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4条)。 修订日期: 2020年 , 02月 , 27日 书籍遍历链接: c. Driving while disqualified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