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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有人把物品(例如椅子)放置在停车位,藉以阻塞该停车位。这是否违反法律?如果我开车经过,我是否有权移除该等物品,以便我可以把车辆停泊在该停车位?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A条明确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陈列或留下,或导致陈列或留下任何物品或东西,而这些物品或东西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或可能对在公众地方的人或车辆造成阻碍、不便或危害者」,即属犯罪。至于移除该等物品,最好还是留给警方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