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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登记号码

每辆汽车均有一个登记号码;而该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车辆上。登记号码也必须符合有关其展示、颜色、构造、装配及照明的特定要求。该等要求的细节可详见于《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附表4。一般要求包括:

 

  • 登记号码(自订登记号码除外)的英文字母及数目字须以单行或双行展示;
  • 全部英文字母及数字,其高度不得小于8厘米,但不得大于11厘米;
  • 登记号码须展示在反光字牌上;
  • 登记号码须垂直展示在汽车的车头及车尾,以便该登记号码上的每个英文字母及数目字均属垂直,并易于识别;及
  • 登记号码上的任何英文字母或数目字须不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