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车辆牌照 除非一辆汽车已经登记及领牌,否则不可在道路上被驾驶或使用。《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香港法例第374E章)第25条规定:「任何汽车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出现或使用,除非该车辆的有效车辆牌照展示如下…」。第60(3)条则指明:违反该条例第25条而首次被定罪的人士,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3个月,再犯者可被判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若比较同一规例内其他罪行的刑罚(大部分均为罚款2,000元),可见法律视此等行为属相当严重的罪行。 修订日期: 2020年 , 02月 , 27日 1. 我忘了汽车的车辆牌照已经过期,过了几天后才续领牌照。在那几天内,我只是把汽车停泊在停车场,没有开上街。我有没有干犯任何罪行? 书籍遍历链接: b. Vehicle licences ‹ 上一页 返回首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