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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安全带

对香港人来说,汽车的驾驶者和乘客都必须佩戴安全带,已是普通常识了。这似乎相当简单直接。不过,在车辆不同位置安装安全带,其实也有不同的法例规管。现在就让我们尝试简单的说明一下。

 

作为一位车主,你必须确保:

 

(a) 司机座位和司机座位旁的座位必须设有安全带,除非你的汽车是:

  • 在1964年6月30日前制造的私家车;
  • 在1981年1月1日前制造的的士;
  • 在1984年1月1日前制造的小型巴士;或
  • 在1989年1月1日前制造的货车。

(《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条)

 

(b) 汽车的前排中座(如有者)设有安全带,除非你的汽车是在1996年6月1日前登记的(《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A条)。

 

(c) 汽车的后排座位设有安全带,除非你的汽车是:

  • 在2001年1月1日前登记的私家车或的士;或
  • 在2004年8月1日前登记的公共小巴。

(《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6B及6C条)

 

违反以上任何规例者,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作为一位乘客,不论乘坐的是私家车、的士、小巴或货车,也不论你坐在车内那个座位,只要座位设有安全带,你就必须佩戴安全带(《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7A及7B条)。违反以规例者,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作为私家车的司机,你本人当然必须配戴安全带(如有者)。你亦必须确保车上所有乘客都佩戴安全带(如有者)。(《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及7B条)。违反以规例者,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作为私家小巴或货车的司机,你本人当然必须配戴安全带(如有者)。你亦必须确保车上所有乘客都佩戴安全带(如有者)。(《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A条)。违反以上规例者,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3个月。

 

作为的士或公共小巴的司机,你本人当然必须配戴安全带(如有者)。但你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确保车上的乘客佩戴安全带。

 

但若涉及巴士,情况就有点不同了。现行法律只规限巴士的司机座位必须设有安全带,而巴士司机在驾驶时也必须配戴安全带(《道路交通(安全装备)规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8A及8B条)。但并无法例规定巴士的乘客座位必须设有安全带,亦无规限巴士乘客必须佩戴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