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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在拥挤的道路上,如果一辆汽车的大部分(例如,其长度的2/3)已驶过黄色方格路口,驾驶者是否违反了任何交通法例?

 

依据《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G章)第10(1)条所述:「任何人不得驾驶车辆进入黄色方格路口,除非他立即能将该车辆完全驶出该黄色方格路口」。因此,仍有1/3长度留在黄色方格路口的车辆,似乎也已经违反了上述第10(1)条。

 

尽管如此,该规例第10(3)条规定,如果车辆是从一条标明右转方向箭嘴的行车线,驶向一个该车辆可便于停候以作右转的位置,并因受阻于在该黄色方格路口内或该黄色方格路口附近正停候待右转的其他停定的车辆,或因受阻于朝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而无法驶出该黄色方格路口,则第10(1)条并不适用。

 

基于同样道理,如果车辆是从一条标明左转方向箭嘴的行车线,驶向一个该车辆可便于停候以作左转的位置,并因受阻于在该黄色方格路口内或该黄色方格路口附近正停候待左转的其他停定的车辆,或因受阻于朝相反方向行驶的车辆,而无法驶出该黄色方格路口,则第10(1)条并不适用。

 

因此,视乎实际情况,因受阻而无法完全驶出黄色方格路口的车辆可能没有违反第10(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