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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电动高尔夫球车是否受交通法例规管?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的定义,高尔夫球车是「乡村车辆」。 乡村车辆受《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规管。 与高尔夫球车有关的主要规例包括:

 

  1. 须持有运输署署长发出的许可证,方可驾驶或使用高尔夫球车(《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第4条); 
  2. 该等许可证可以对高尔夫球车的使用施加条件,例如车辆可以或不可以行驶或使用的道路,车辆可以或不可以行驶或使用的时间及日子,及车辆在不行驶或不使用时存放的地方(《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第9(2)条)。 
  3. 高尔夫球车的构造必须「使该车辆能安全运载在合理情况下运载的任何乘客」(《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第16(1)(c)条);及
  4. 就愉景湾内若干指定道路而言,高尔夫球车驾驶者必须持有有效驾驶执照或有效国际驾驶执照(《道路交通(乡村车辆)规例》(第374N章)第18(7A)条)。

 

基本上,高尔夫球车的驾驶者必须遵守所有交通法规,犹如他们是汽车的驾驶者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