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运作
违例驾驶记分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是:
- 当驾驶者因某项指定的违例驾驶罪行而被定罪时,即须被记录与该罪行相关的指定分数。例如危险驾驶将被记录10分,不小心驾驶将被记录5分,没有报告意外将被记录3分等。每项指定罪行及与其相关的相应分数,可见于《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的附表。
- 任何人若在2年内,就其所犯的违例驾驶罪行被记分达15分或以上,其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的资格须被取消。(《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8(1)条)。
- 如该驾驶者以往未曾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被取消驾驶资格,则须取消其资格3个月;如该驾驶者以往已曾根据该条例被取消驾驶资格,则须取消其资格6个月。(《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香港法例第375章)第8(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