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推定
- 無罪推定:若無證據證明被告有罪,每名被告均會被假定為無罪。
- 神智健康推定:若無相反證據,每個人達到具判別能力的年齡,便會被假定為神智健康,並擁有充分理智,因此須為所干犯的罪行負責。
- 有關幼年人犯罪的能力:若無相反證據,年齡介乎10至14歲的兒童會被假定為缺乏犯罪能力。控方不但要證明該名小孩犯下罪行,更須證明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嚴重錯誤。(備註:年齡不足10歲的小孩假定為無能力犯罪。根據《少年犯條例》(第226章)第3條,這個推定是不可推翻的)
- 符合規格推定:公職人員會被假定為符合規格、正當地獲委任。行使公務的人員亦會被假定為有妥善地執行其職務。
- 死亡推定:一名失蹤了至少七年的人會被假定為死亡。
性能力推定:根據普通法,年齡不足14歲的男孩會被假定為缺乏性能力。這個推定是不可推翻的,在法庭不可提出證據證明這個推定是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