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

「以欺骗手段逃避法律责任」是《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8B条所订的罪行,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

 

任何人如不诚实地使用欺骗手段,藉此逃避支付债项、拖延付款,或减少其在法律上必须履行的责任,即可能构成此罪。一般而言,此罪可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某人不诚实地作出欺骗,令自己无须清偿所欠债项。举例说,如某人向邻居借款,到了还款日期时,却虚构理由,讹称没有方法取得还钱的款项,从而说服邻居免除该笔贷款,便可能属于此类情况。

 

第二类,是藉欺骗拖延付款。若某人不诚实地作出欺骗,诱使其债权人延迟或放弃追讨欠款,以致他暂时或最终无须付款,便可能干犯此罪。因此,如某人明知其远期支票在到期时将不获兑现,仍不诚实地开出该支票以拖延还款,便可能属于此罪。

 

第三类,是某人不诚实地藉欺骗手段,使自己得以免除债务,或减少须支付的债务金额。

 

以下是一些例子:在餐厅用膳后,虚假声称自己已经付款企图逃避支付费用;乘搭地铁后,向查票员出示一张并不适用于该段车程的季票,藉此逃避支付车费;使用偷来的信用卡支付汽油费用。

 

单纯因生意失败而无力偿还债务,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此罪的核心,在于债务人是否以不诚实的欺骗手段,使债权人延迟追讨或停止追讨欠款。若债务人确有真诚还款的倾向或曾作出实际还款尝试,这可能有助于否定其具有「不诚实意图」的指控。

 

就本条而言,「法律责任」是指可在法庭强制执行的责任。这包括可透过法律程序追讨的债务,例如已交付货品的货款、已提供服务的费用,或商业投资所产生的付款责任。「可在法律上强制执行」这一用语,是用以区分那些不能透过法律追讨的债项,例如赌债或因非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此外,在作出欺骗时,有关法律责任并不一定已经存在。即使该项欺骗的效果,是令某人免除原本将会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使该责任减少,亦仍可构成此罪。

 

CREC Logo

不确定哪些社区法网页面与您的情境相关?

使用社区法网智能推荐系统!


开始使用

Crec how to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