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文书/虚假文书副本任何人如使用一份其知道或相信属虚假文书的文书,并意图诱使他人接纳该文书为真确,从而令他人蒙受不利,即属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所订的使用虚假文书罪。 例子包括:以伪造医疗报告申请职位或病假、使用伪造支票提款,或使用伪造信用卡。 即使该名人士所使用的是虚假文书的副本而非正本,亦不能作为抗辩理由。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4条,使用虚假文书副本同样属犯罪。 使用虚假文书或虚假文书副本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书籍遍历链接: Using a False Instrument/a Copy of a False Instrument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