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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文书/虚假文书副本

任何人如使用一份其知道或相信属虚假文书的文书,并意图诱使他人接纳该文书为真确,从而令他人蒙受不利,即属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3条所订的使用虚假文书罪。

 

例子包括:以伪造医疗报告申请职位或病假、使用伪造支票提款,或使用伪造信用卡。

 

即使该名人士所使用的是虚假文书的副本而非正本,亦不能作为抗辩理由。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4条,使用虚假文书副本同样属犯罪。

 

使用虚假文书或虚假文书副本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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