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制纸币及硬币的罪行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98条,任何人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即属犯罪。 如任何人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并意图由自己或他人将该伪制品当作真品行使或付给,最高可处监禁14年。 即使没有意图将其当作真品使用,任何人在没有合法权限或辩解的情况下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亦可能构成罪行,最高可处监禁3年。 书籍遍历链接: Offences of counterfeiting notes and coin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