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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制纸币及硬币的罪行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98条,任何人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即属犯罪。

 

如任何人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并意图由自己或他人将该伪制品当作真品行使或付给,最高可处监禁14年。

 

即使没有意图将其当作真品使用,任何人在没有合法权限或辩解的情况下制造伪制纸币或硬币,亦可能构成罪行,最高可处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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