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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Property) 

根据《盗窃罪条例第 5 条,「财产」的定义包括金钱及所有其他土地及非土地财产,亦包括据法权产(things in action)及其他无形财产。 
 

财产涵盖:

  • 金钱:硬币及纸币。
  • 个人物品:手机、手袋、首饰等。
  • 土地财产:土地及附着于土地的物件。
  • 宠物及经驯养的动物(狗、猫等)。
  • 据法权产/无形权利:可透过法律强制执行的非实体权利。 
     

土地财产(包括附着于土地上的物件)在盗窃罪的含义下亦属「财产」。 《盗窃罪条例》第 5(4) 至 (6) 条列明了什么是不能被偷窃的,包括:

  • 在任何土地上野生的蘑菇,或野生植物的花朵、果实或叶子,除非该人是获取报酬,或是为售卖或其他商业目的而采摘; 
  • 未经驯养且并非通常以囚禁形式饲养的野生动物,或该等动物的尸体,除非该等野生动物或其尸体已被另一人收归管有,或有人代另一人将其收归管有,而其管有自此从未失去或放弃,或另一人正在将该动物或其尸体收归管有。
     

一个人无法偷窃土地,除非他是受托人或遗产代理人,负责出售或处置属于另一人的土地,而他以违反信托的方式处理该土地。 或者,如果一个人是根据一项租赁而承租土地(即租客),并取走准许随该土地一同使用的固定附着物或结构,亦可被视为「偷窃土地」。
 

「据法权产」及其他无形财产,是指没有实体形式因而无法被实体取走,但可透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的财产,例如债务、股份或合约权利。它们可由书面形式证明,例如股份证明书或有关某项权利的书面合约。甚至政府发出的出口配额也可以被偷取。 
 

存放在银行的款项即为银行账户中的贷方结余,这属于「财产」类别,因为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合约关系赋予了存款人要求银行随时偿还欠款的权利。这是一种「据法权产」(或称「诉讼权利」)。 
 

然而,机密资讯(例如以数位形式储存在电脑中的资讯)在《盗窃罪条例》下不被视为财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相对地,未经授权取览、复制或滥用机密资讯,视乎情况可能构成其他罪行,例如不诚实使用电脑或欺诈罪。 
 

没支付服务费用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属于《盗窃罪条例第 18C 条下的「不付款而离去」。例如,不支付的士车费,或在餐厅用餐后不付钱便离开,将由第 18C 条而非盗窃罪涵盖。如欲了解更多详情,可参阅「不付款而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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