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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制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XI部规管与纸币及硬币有关的伪制罪行。

 

「伪制纸币及硬币」的定义载于《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97条。根据该条文,伪制纸币或硬币指任何并非真实纸币或硬币的物件,而该物件与真实纸币或硬币有足够相似之处,以致合理地可能被当作真品使用。此外,即使该物件只有其中一面与真实纸币或硬币相似,亦仍可能构成伪制品。

 

「纸币」包括在香港或由外国合法发行的纸币。「受保护硬币」则指任何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惯常用作货币的硬币,或由金融管理专员指定的硬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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