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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虚假文书的副本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72条,任何人如制造一份文书的副本,而该文书属虚假文书,并且该名人士知道或相信其属虚假文书,且意图由自己或他人使用该副本,令他人接纳该副本为真确文书的副本,并因接纳其为真确文书的副本而作出某行为或不作出某行为,以致对其本人或他人造成不利,即属犯罪。此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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