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8. 小巴司機須為乘客在已設置安全帶的小巴上沒有配戴安全帶而負責嗎?如果乘客拒絕合作,小巴司機可否拒絕駕駛車輛?
小巴司機須為乘客在已設置安全帶的小巴上沒有配戴安全帶而負責嗎?
不須。小巴司機並不須為沒有配戴已安裝在小巴上的安全帶的乘客負上法律責任。
然而,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51(3)條,公共小巴的車主,須確保在其公共小巴上展示通告,以致須配用安全帶的乘客,在白天或夜間無論何時都能清楚見到該通告。
《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 附表8指出:
通告 ——
- 須對被要求配用安全帶的乘客清楚顯示,未有配用安全帶即屬犯罪,司機可拒絕接受租用或駕駛,以及乘客可被要求繳付車費及離開該車輛;
- 須用中、英文書寫;及
- 其大小、底色以及通告上的英文字母及中文字體的大小及顏色,須為乘客能夠容易閱讀或清晰可見的,並須以耐用及防水的物料製造。
如果乘客拒絕合作,小巴司機可否拒絕駕駛車輛?
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37A(1) 條,公共小巴司機,如車輛內的乘客須配用安全帶,但卻拒絕或沒有如此配用,則司機可拒絕出租該車輛或駕駛該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5A條,公共小巴的乘客如須配用座位安全帶但拒絕或沒有如此配用—
- 在司機提出要求時,須離開該車輛;及
- 如該車輛是公共小巴而他又未曾繳費,須繳付在他登車時展示的字牌上指明的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