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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三位成人和兩名小童可否乘搭一架四人的士?在這些情況下,他們會否被由保險承保?

三位成人和兩名小童可否乘搭一架四人的士?

 

不可以。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3(1)條,就確定車輛可運載的人數而言 ——

 

  • 不足3歲的兒童不計算在內;

 

  • 3名3歲或3歲以上的兒童,如每人身高不超過3米,則算作2人。

 

故此,無論如何,兩名小童會當作兩人計算,除非其中一名小童或多於一名小童是不足3歲。在這情況下,的士載客人數會變成5人,並超過4人的士4人的總載客量。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3(3)條,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所運載的乘客,人數不得超過該車輛的登記文件所指明的數目,或不得超過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章)發出的超額載客許可證所許可的數目。

 

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6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違反第53(3)條,即屬犯罪,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當汽車第三者保險在4人的士只是承保4人時,第5人一般而言不會被該保單承保。而的士司機可能違反《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 第4(1)和第4(2)(a)條關於未能買下一個保障所有第三者的保險單,而可被判處罰款$10,000和監禁12個月。

 

在這些情況下,他們會否被由保險承保?

 

這視乎究竟保險單的合約條款有否被違反。如果有被違反,未必所有受傷的人可以受保。

 

如果在保險單上訂明4人的士只會承保4人,第5人未必會被承保。

 

此外,如果保險單上列明司機不應超載,難以想像任何違反保險單上條款可以能確保受傷的人獲得所有賠償。

 

如果保單上列明司機不應導致的士被不安全地駕駛,的士司機超載1可能會被視為不安全駕駛而這會影響保險的索償。

 

故此,受傷的人可能只可有限度地被第三者汽車保險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