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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的士應用程式和電話預約服務將顧客和的士司機配對。的士司機如果拒絕轉介或廣播給他們的顧客訂單,他們會否被控拒載?

會。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 第37(a)條,的士司機如無合理辯解,不得故意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人的租用,不論該租用人的意圖是以明顯或默示方式表示的。

 

嚴格來說,一個透過的士應用程式和電話預約服務租用的請求是向所有參與該的士應用程式和電話預約服務的的士司機發出的。故此,如果一個參與了該些平台的的士司機並被通知一個租用的請求,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儘管該請求是通過網上或電話平台,的士司機不可拒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