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車費是如何計算的?
的士車費是根據的士計程錶指示器而計算的。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條,的士計程錶 (taximeter)指任何用作量度使用的士時間或路程或同時量度時間及路程、或用作按時間或路程或按時間及路程兩者以記錄車費的裝置,而該裝置在當其時是運輸署署長為上述用途而批准者。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7(1)條,租用的士的收費率須為《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附表5指明的收費率。
附表5
於2022年7月22日更新的《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指出:
的士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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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領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龍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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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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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90,直至應收款額達$93.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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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應收款額達$93.50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30。 |
2. |
領有牌照在大嶼山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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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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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應收款額達$175.0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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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應收款額達$175.00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50。 |
2a. |
領有牌照在新界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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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最初2公里或其任何部分$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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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其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應收款額達$74.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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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應收款額達$74.50後,每200米或其任何部分$1.30。 |
3. |
等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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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領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龍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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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90,直至應收款額達$93.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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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應收款額達$93.50後,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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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領有牌照在大嶼山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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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應收款額達$175.0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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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應收款額達$175.00後,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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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領有牌照在新界經營之的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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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70,直至應收款額達$74.50;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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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應收款額達$74.50後,的士被租用但沒有行駛的每1分鐘或其任何部分$1.30。 |
4. |
附加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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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按照第41條可攜帶的每件行李—— (a) 領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龍經營之的士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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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領有牌照在新界經營之的士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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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領有牌照在大嶼山經營之的士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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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按照第42條可攜帶的每隻動物或鳥類—— (a) 領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龍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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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領有牌照在新界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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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領有牌照在大嶼山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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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每次涉及使用以下隧道的租用: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將軍澳隧道、大老山隧道、香港仔隧道、海底隧道或東區海底隧道 |
使用有關隧道的適當隧道費,該筆隧道費在《行車隧道(政府)規例》(第368A章)附表2第1、2、3或3A部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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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 每次涉及使用大欖隧道或西區海底隧道的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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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在該次租用期間為使用有關隧道而繳付的隧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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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a) 每次並非由過海的士站開始而經由海底隧道駛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租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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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每次並非由過海的士站開始而經由東區海底隧道或西區海底隧道駛往海港另一方之目的地的租用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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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收費區的適當使用費,該筆使用費在《青沙管制區(使用費、費用及收費)規例》(第594B章)附表1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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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每次通過電話安排的租用 —— (a) 領有牌照在香港及九龍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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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領有牌照在新界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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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領有牌照在大嶼山經營之的士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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