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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 一位乘客在早上10時透過電話或應用程式預約了一輛的士。當該乘客在早上10時5分到達匯合地點,他發現在他上車前的士司機已經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該乘客可否拒絕付錢或要求的士司機重新開始計算的士收費? 

可以。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9(2)條,的士已被租用時,的士司機須迅即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而每當租用已終止,他須迅即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回至非記錄位置。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374D章)第49(3)條,的士在行程開始時,或該的士在租用人指定時間及地點最早可供租用人使用時即算是租用的開始,兩者以較先的時間為準。

 

故此,的士司機不能在行程開始前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租用計算時間應在行程開始時,即早上10時5分開始,而非早上10時透過電話或應用程式預約的士的時候。故此,乘客可拒絕付錢或要求的士司機重新開始計算的士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