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2025年修訂後的執法罰則
《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已加強相關執法框架,並於2025年8月17日生效。該等修訂大幅提高了不遵從法定妨擾要求的罰則。
就2025年8月17日後接獲的個案而言,如未有遵從妨擾事故通知,最高可被罰款$25,000,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罰$450。此罰則旨在鼓勵有關人士在滲水辦確認涉及衞生妨擾的源頭後,迅速遵從要求。
如事件升級至由法庭發出的妨擾事故命令,罰則會更高。未有遵從妨擾事故命令,最高可被罰款$50,000,並可就不遵從情況持續期間每日另罰$600。提高罰則反映在責任方已透過妨擾事故通知程序獲得遵從機會後,仍然漠視法庭命令的嚴重性。
阻撓或不合作亦設有罰則。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可被罰款$5,000。此安排有助支持滲水辦的調查職能,防止業主或佔用人阻礙進入需要進行測試的處所。
除刑事罰款外,如業主被確認須就滲水負責,且未有履行其維修保養責任,滲水辦可向該等業主追討檢驗費用。追討費用作為進一步的規管工具,確保用於調查由私人造成的妨擾所耗用的公共資源,可向責任方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