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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法庭如何評估專家證據

 

法庭鮮會僅因專家並無測量師或工程師的正式註冊資格,而裁定其證據不可接納。相反,法庭會評估其科學方法是否穩妥,以及分析是否充分。 

 

即使某專家意見沒有被另一名專家反駁,法庭亦不受約束必須接納該意見。 

 

然而,單一共聘專家的調查結果往往具有高度影響力。在某些案件中,單一共聘專家的事實觀察可能實際上被視為對各方具約束力,但各方仍可就法律責任提出法律論點。 

 

法庭會尋找數據中的模式,以及與事實證據(例如同時期照片及通訊)相一致的科學解釋。專家證據如能說明測試結果、實際狀況、照片及事件時序如何相互配合,通常會更具說服力。 

 

法庭通常會拒絕接納被認為「吹毛求疵」、「倒果為因」,或基於任意假設而未能顧及建築物實況的專家證據,例如水可沿混凝土弱點橫向流動的能力。舉例而言,專家如未有考慮必要背景資料,例如天氣狀況,或只作出「空泛斷言」而沒有詳細分析,其證據在法庭眼中可能分量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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