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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影響單位的業主 

 

遭受滲水影響的單位的註冊業主通常是適當的原告人。這是因為業主對該物業具有法律權益,並有權就單位損壞、修復費用、喪失使用權、替代住宿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提出申索。 

 

如受影響單位屬共同擁有,例如由配偶或家庭成員共同持有,所有註冊業主一般均應被列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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