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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濟助

 

在滲水訴訟中,法庭一般會判給兩類主要濟助:禁制令,以制止實質滋擾;以及損害賠償,以補償所蒙受的損失。 

 

1. 禁制令 

禁制令屬衡平法濟助;如法庭信納滲水源自被告人處所,並相當可能會持續或再次出現,便可頒發禁制令。 

 

(i) 強制性禁制令 

如滲水仍在持續,強制性禁制令會要求被告採取積極步驟制止滲水。例如,法庭可命令被告人就滲水源頭進行所有必要的糾正、維修或補救工程,例如有欠妥的浴室防水層、排水喉管、外牆或天台。 

 

命令亦可要求被告人使相關範圍達至防水狀態。在適當個案中,法庭可要求被告人取得獨立認可人士、建築測量師或工程師發出的滿意證明書,證明補救工程已成功制止滋擾。 

 

(ii) 禁止性禁制令 

禁止性禁制令禁止被告造成、容許或准許進一步滲水進入原告處所。即使滲水已暫時停止或已被「修復」,如存在真正風險顯示違反情況會重現,或被告人的行為顯示其否則會繼續違反責任,法庭仍可能有理由頒發永久禁止性禁制令。此類命令旨在防止滋擾持續或再次發生。 

 

2. 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就滲水所造成損失作出的金錢補償。損害賠償通常分為專項損害賠償(即具體、可量化的金錢損失)及一般損害賠償(即就困擾等非金錢損害作出的補償)。 

 

(i) 專項損害賠償 

  • 維修及復修費用:原告人可追討維修及復修物業實質損害的實際或合理估算費用,包括天花、牆身、固定裝置及設備的損害。這可涵蓋重新批盪、重新髹漆、電線重鋪及塗上防水漆等工程。可追討費用亦可包括合理的美觀或配襯工程;例如,如受影響的是豪宅,為保持一致性,更換某一範圍內所有瓷磚而非只更換受損瓷磚,可能屬適當做法。附帶費用,例如清理碎屑、處置建築廢料、清潔,以及工程期間採取的保護措施,例如遮蓋家具,亦可能可予追討。 
  • 租金收入損失:如單位變得不適宜居住,或其市場租值下降,業主可申索租金差額。 
  • 替代住宿:如物業在維修工程進行期間變得不適合佔用,入住酒店或服務式住宅的費用可予追討。 
  • 測量師及調查費用:為在訴訟前識別漏水源頭而招致的專業報告費用,一般可獲准追討。 
  • 代理費用:如因滲水導致租賃終止,而需聘用地產代理尋找新租客,由此招致的費用可予追討。 
  • 受損財物:家具或家居物品的賠償,例如被鹹水損壞的床褥,亦可追討。 

 

幾乎總是需要專家證據以釐定維修及復修費用的金額。然而,雖然正式專家報告最為理想,法庭亦會接納真實報價及收據,作為證明費用合理性的證據。 

 

(ii) 一般損害賠償 

與涵蓋可量化財務損失(例如維修費用)的專項損害賠償不同,一般損害賠償是就原告人舒適及便利地享用其處所受到干擾而判給的賠償。這些屬於就滲水所造成的困擾、不適及不便而判給的常規金額。 

 

評估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 滋擾持續時間:原告人承受滲水的時間長短,是主要因素。 
  • 損害的嚴重程度及範圍:這包括受影響範圍的實際大小、是否有水正在滴下(因而需要使用水桶接水),以及是否存在短路或混凝土剝落等風險。 
  • 被告人的行為:缺乏回應或不合作態度,可能加劇原告人的困擾,並導致較高的賠償額。 
  • 佔用狀況:親身經歷潮濕住所日常不適的住戶,通常會比並非佔用人的業主獲判較高賠償。 

 

如原告人因滲水直接遭受人身傷害,例如在濕滑地面滑倒,或因潮濕環境引致健康問題,原告除物業相關損失外,亦有權申索人身傷害損害賠償。有關可申索何種損害賠償的資料,請參閱「就人身傷害提出申索,會取得多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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