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處理滲水的實用清單
- 如積水或滲水位置接近電力裝置,應在安全情況下關掉受影響的電路,避免觸碰濕了的開關或電器。如有需要,應召喚合資格電工處理。
- 採取合理措施減低損失,例如移開家具、使用水桶盛水、抹乾受影響範圍,以及防止發霉,同時保留證據。
立即記錄問題。拍攝附有日期的相片及影片,記錄水漬、滴水或正在發生的滲水、霉菌、批盪剝落、石屎剝落、受損家具,以及潮濕的地板、牆身、天花及電力裝置。簡要記錄日期、時間、天氣,以及滲水是否在下雨後或用水後惡化。
- 在記錄損壞情況前,以及在適當情況下讓對方、保險公司、專家或公證行進行檢查前,避免棄置受損物品或進行全面復修。如有需要進行緊急維修,應先仔細記錄現況。
- 如你是租客,應立即通知業主,保存相關紀錄,並查閱租約中有關維修責任及進入處所安排的條款。如你是業主,應與租客協調,以保存證據、安排檢查,並避免延誤維修。
- 如你有涵蓋第三者責任的家居保險,應在察覺問題後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在未查明保單條款或保險公司立場前,不應同意任何和解條款。
保留所有通訊及投訴紀錄。保存電郵、WhatsApp訊息、致鄰居的信件、管理處紀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的往來文件、通知及維修要求。這些資料可協助證明對方知悉問題、延誤處理、拒絕提供進入處所檢查的機會,或未有維修。
相關章節:事實及文件證據。
識別可能的滲水源頭。考慮滲水是否來自私人單位、公用喉管、外牆、天台、結構樓板、天台防水層或其他公用部分。
相關章節:滲水源頭。
考慮常見成因。可能成因包括喉管滲漏、防水層失效、密封膠缺陷、跌級樓板問題、天台或牆身入水、去水渠淤塞、窗戶缺陷、冷凝水,或裝修工程造成的損壞。
相關章節:滲水的常見成因。
安排適當調查,而非僅作目視檢查。單靠目視檢查通常不足夠,因為水可經裂縫、接縫、管槽、樓板或其他隱蔽路徑流動,然後才在其他位置顯現。一般需要專業評估。應按懷疑源頭採用合適的測試方法。
相關章節:技術測試及診斷方法。
如有需要,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如滲水源頭不明,或預料涉及訴訟,應考慮委聘建築測量師、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持牌水喉匠、防水工程專家或其他具備適當資格的專家。專家證據有助識別滲水源頭、水滲入的路徑、成因、所需維修,以及滋擾是否已經停止。
相關章節:專家證據。
以書面方式要求進入處所及合作。如需要進入懷疑滲水源頭單位檢查,應以書面提出要求並保存紀錄。如案件進入法庭程序,拒絕合作可能成為相關因素。在合適個案中,法庭亦可能有權命令進行檢查。
如私人協調不成功,聯絡滲水辦。如未能與鄰居或管理處解決問題,可透過1823向滲水辦作出投訴。滲水辦可進行檢查、測試、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或妨擾事故通知,並在合適個案中就法定妨擾採取行動。
相關章節:協助;透過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進行的政府規管。
在提出申索前,先確定正確的責任方。如缺陷位於私人單位內,業主或佔用人可能須負責。如缺陷位於公用部分,業主立案法團或大廈經理人可能是適當的責任方。如滲水由有缺陷的工程引致,承建商亦可能牽涉其中。
相關章節:法律程序的各方。
在提出訴訟前考慮調解。滲水糾紛往往涉及日後仍須在同一大廈生活的鄰居。調解或有助安排進入處所、測試、維修、分擔費用或賠償,而毋須即時展開訴訟。
相關章節:協助。
如懷疑滲水源頭單位的業主拒絕維修,或責任有爭議,應尋求法律意見。可能的申索包括私人滋擾、疏忽、違反大廈公契、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下的法定責任,以及追討維修費用或損害賠償。
及早查核時效期限。滋擾及疏忽申索一般受6年時效期限規限。違反大廈公契的申索則有12年時效期限。
相關章節:時效期限。
選擇正確的審理機構。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只涉及金錢申索且款額不超過$75,000的案件。較大額的申索及禁制令申請,可能需要在區域法院、土地審裁處或高等法院處理。
相關章節:司法管轄權及適當審理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