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26年新調查程序
由2026年7月16日起,滲水辦推出新程序,旨在提升滲水調查的速度。
第一階段 – 確定滲水情況
根據該等程序,調查由第一階段開始,而第一階段本質上屬於確認階段。滲水辦人員會在接獲滲水報告後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以安排到受影響處所進行視察。滲水辦人員會到訪受影響處所,檢查所報稱的滲水情況,並使用紅外線熱成像及電子濕度計等工具記錄客觀數據。
一項重要的實務門檻,是滲水位置的濕度含量。滲水辦一般只會在濕度含量達至少35%時才進一步跟進,因為低於該水平的滲水可能被視為程度過於輕微,不足以支持展開正式法定調查。
如第I階段的結果初步確立滲水源自上層單位,而濕度含量等於或超過 35%,滲水辦會向該懷疑上層單位的業主或佔用人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該通知要求業主在28個曆日內進行檢查及必要的維修工程。其目的,是在較早階段提醒懷疑須負責的業主,並鼓勵其在事件升級至正式執法前自願作出糾正。此程序大幅縮短通知業主所需時間,由以往做法下約71日,減至由首次報告起計約14個工作天。
第二階段 – 基本調查如在建議維修通知所指明的28日期限後滲水仍然持續,滲水辦會展開進一步調查。在新程序下,第二階段及第三階段調查可同步進行。第二階段通常由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進行,可能包括濕度監測、在排水口進行色水測試。如觀察到持續滴水,亦可能對供水喉管進行反向壓力測試。
第三階段 – 專業調查
第三階段則由外判顧問負責,並可在現場環境許可的情況下,採用較先進的非破壞性測試方法,例如微波斷層掃描。然而,如現場環境並不適合,例如出現混凝土剝落、假天花或瓷磚飾面,顧問便會改用傳統測試方法,包括在懷疑處所對樓板進行蓄水測試,以及對牆身進行灑水測試。同步進行的方式旨在減少延誤,並更快推動個案得出具定論的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