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製《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XI部規管與紙幣及硬幣有關的偽製罪行。 「偽製紙幣及硬幣」的定義載於《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7條。根據該條文,偽製紙幣或硬幣指任何並非真實紙幣或硬幣的物件,而該物件與真實紙幣或硬幣有足夠相似之處,以致合理地可能被當作真品使用。此外,即使該物件只有其中一面與真實紙幣或硬幣相似,亦仍可能構成偽製品。 「紙幣」包括在香港或由外國合法發行的紙幣。「受保護硬幣」則指任何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慣常用作貨幣的硬幣,或由金融管理專員指定的硬幣。 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 行使偽製紙幣及硬幣等的罪行 保管或控制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 涉及製造、保管或控制偽製物料及器具的罪行 複製香港流通紙幣的罪行 香港硬幣的仿製品的製造等的罪行 禁止進出口偽製紙幣及硬幣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Counterfeiting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