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偽製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XI部規管與紙幣及硬幣有關的偽製罪行。

 

「偽製紙幣及硬幣」的定義載於《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7條。根據該條文,偽製紙幣或硬幣指任何並非真實紙幣或硬幣的物件,而該物件與真實紙幣或硬幣有足夠相似之處,以致合理地可能被當作真品使用。此外,即使該物件只有其中一面與真實紙幣或硬幣相似,亦仍可能構成偽製品。

 

「紙幣」包括在香港或由外國合法發行的紙幣。「受保護硬幣」則指任何在任何國家或地區慣常用作貨幣的硬幣,或由金融管理專員指定的硬幣。

 

CREC Logo

不確定哪些社區法網頁面與您的情境相關?

使用社區法網智能推薦系統!


開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