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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製紙幣及硬幣的罪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98條,任何人製造偽製紙幣或硬幣,即屬犯罪。

 

如任何人製造偽製紙幣或硬幣,並意圖由自己或他人將該偽製品當作真品行使或付給,最高可處監禁14年。

 

即使沒有意圖將其當作真品使用,任何人在沒有合法權限或辯解的情況下製造偽製紙幣或硬幣,亦可能構成罪行,最高可處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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