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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沒有一方希望管養孩子怎麼辦?

如果未成年的子女沒有任何一方願意管養,可以向高等法庭提出申請使該子女成為受法庭監護的人。法庭會得到該子女的管養權,而法庭可以頒令把該子女的照顧和監管權交予適合的人士。子女的家屬或親戚及社會福利署署長可以向高等法庭作出讓子女成為受法庭監護的人的申請。

 

根據香港法例13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的13 於特殊情況下,若法庭認為把未成年兒童交由任何一方父母照顧是不切實可行或不適宜的時候,法庭可以將該名未成年兒童交給福利署署長監管和照顧。

 

若有需要,受照顧或保護的兒童可以被帶到香港以下三個收容所以便他/她可以得到保護或照顧

  • 保良局;
  • 屯門兒童及少年院;
  • 保良局永隆銀行金禧庇護工場及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