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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如何規管代母產子?

在香港,代母產子安排受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規管。

 

條例旨在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和管制使用胚胎或配子(可與另一細胞結合並產生胚胎的一種細胞)作研究或其他目的之用。條例規定,除非是守則明文規定的例外情況,人類生殖科技程序只適用於不育夫婦。條例亦有規管代孕安排(即代母產子,按此安排懷有孩子的女性,稱為代母)。

 

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牌照,不得進行以下活動:

  1. 提供生殖科技程序;
  2. 進行胚胎研究;或
  3. 處理、儲存或棄置涉及生殖科技程序或胚胎研究的已使用或準備使用的配子或胚胎。

當局已設立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規管上述活動。

 

想知道 《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及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的更多資訊,可參考 婚姻事宜 > 代母產子及人工受孕 > 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