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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性伴侶需要回到他們結婚的國家才能離婚嗎?他們是否需要向香港政府更新婚姻狀況為離婚?

香港法律並未將頒令離婚或婚姻無效之判決的管轄權延伸至海外同性婚姻。在《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第189章)下,法庭在頒下針對家庭暴力的保護性救濟的司法管轄權已擴大至保障香港官方不承認為合法夫妻的關係。

 

因此,同性伴侶可能需要回到他們結婚的國家或其他可解除國外同性婚姻的國家才能離婚。他們沒有義務向香港政府更新他們的婚姻狀況,除非出於諸如福利、房屋政策或稅務優惠等的目的,或跟隨法律要求(例如在香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