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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離婚 (財務事宜)

在確定家庭總資產組合內可供分配的財產或資金(包括股票、銀行儲蓄、儲蓄壽險保單或信託基金權益等)後,再需計算各項資產的大約價值。因此,訴訟各方必須協定各項資產的價值,否則將由法庭決定。

 

然後法庭必須考慮維持目前的財產分配安排是否公平或合乎實際情況,或是否有需要作出若干調整。在決定作出任何調整時,法庭將考慮下述所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