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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的配偶已經失蹤多年,我不知道他/她的下落。我怎樣才能將呈請書和其他檔送達他/她?

您可以向法庭申請以替代方式送達文件,或以廣告替代訴訟通知。這樣的申請須附有誓章,列明提出申請的理由。

 

如以廣告替代訴訟通知,廣告應包含呈請書中的資訊,而任何廣告的形式必須由司法常務官決定。

 

如果答辯人未能在 8 天內返回文件送達認收書(表格 4)並且送達得到證明,呈請人可以申請審判指示並暫准判令,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