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2. 在離婚呈請中,其中一方已被法庭命令為另一方支付附屬濟助。如果支付方後來發現接受方在結婚時已在內地和其他人合法結婚,支付方是否可以(a)根據新證據撤銷判決,(b)請求法庭宣告婚姻因重婚而無效,以及(c)請求取消對方獲得附屬濟助的權利?

如果支付方發現附屬濟助的接受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合法結婚,可以根據新的證據請求法庭撤銷判令,並宣布婚姻因重婚而無效。然而,重婚裁決並不會自動剝奪當事人獲得附屬濟助的權利,而是法庭在決定附屬濟助時應考慮的其中一項案件情況的因素。法庭亦可能會考慮以下因素,例如有沒有公然欺騙、對家庭財富的相同或相當大的貢獻、悠久的同居歷史、有否接受以前關係中的孩子進入家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