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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住宅或道路附近發炮或發射火器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14條,如任何人並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距離任何住宅或行車道路200米範圍內發炮或發射火器,致令任何居民或路人受到滋擾,並在已獲警告指該等滋擾後仍再次發射該等武器,即屬犯罪。其罰則為罰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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