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舞獅、舞龍及舞麒麟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C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或舞麒麟,或任何附帶的武術表演,除非該活動是根據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並按照其條件進行,或該人已獲警務處處長豁免,否則即屬犯罪。罰則為罰款$2,000及監禁6個月。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B. Lion dances, dragon dances and unicorn dance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