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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污損岩石及路塹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19)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公眾地方或其附近的任何岩石或路塹上,以雕刻或其他方式刻劃或標示任何字母、字樣、數字或圖案,從而污損該岩石或路塹,即屬犯罪。罰則為罰款$2,000及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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