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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清潔帶塵物品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6條,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拍打、搖動、掃、刷或潔淨地氈、小地氈、蓆墊或任何藏有污物或塵埃的物料。違反第6條即屬犯罪,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可處罰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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