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棄置屍體或屠體 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32BK章)第10條,任何人不得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的情況下,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或其任何部分,放置或安排其被放置於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之上或之內。違反第10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000及監禁6個月。 Book traversal links for E. Dumping corpses or carcasses ‹ previous ‹ 上一頁 ‹ 上一页 back to top 返回首頁 返回首页 next ›下一頁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