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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

試想像一名司機在駕駛時傳送短訊,因而沒有留意到一名正在過馬路的行人。司機撞倒該名行人,導致其受傷。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視該司機為有疏忽,因為司機沒有採取合理程度的謹慎,而這種失誤造成了傷害。 

 

疏忽是侵權法的一部分。簡單來說,當某人沒有採取特定情況下所要求的謹慎程度,並因此對另一人造成傷害,便可能構成疏忽。 

 

然而,並非每宗意外都等同於疏忽。並不是只要有人受傷,另一人便自動要負上法律責任。法律會考慮被告是否對原告負有謹慎責任、是否因未達到所要求的謹慎標準而違反該責任,以及是否因而造成法律所承認的損害。 

 

疏忽申索通常是為了取得損害賠償,即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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