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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被告可提出哪些抗辯?  

即使原告證明了謹慎責任、違反責任、因果關係及損害,被告仍可能有可用的抗辯理由,以致可令有關申索失敗,或減少可追討的賠償額。 

 

在疏忽案件中通常討論的主要抗辯包括: 

 

  1. 共分疏忽 
  2. 自願承擔風險(對自願者不構成損害) 
  3. 違法 

 

此外,原告如在事件發生後未有採取合理步驟以限制進一步損失,亦可根據減輕損失這項獨立原則而導致賠償額被減少;但嚴格而言,減輕損失並不屬於對法律責任的抗辯。 

 

其中的重要分別在於:有些抗辯屬完全抗辯,可使申索全盤失敗;另一些則屬部分抗辯,只會減少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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